- 索 引 号:00817382-X/2019-33740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2019-01-22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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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抓紧报送2019年补短板领域政府支持引导民间投资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预通知 - 文 号:琼发改投资〔2019〕189号发布日期: 2019-01-22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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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关于抓紧报送2019年补短板领域政府支持引导民间投资专项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预通知
琼发改投资〔2019〕189号
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为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激励、带动作用,鼓励和引导地方加强创新,依托在线平台建立健全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今年设立补短板领域政府支持引导民间投资专项,将对我省民间投资工作积极性高、成效明显的市县政府给予投资支持,支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建设。为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进度,各市县要抓紧做好编报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准备工作。现预通知如下:
一、 安排条件
(一)支持范围。公开推介项目数量和落地率综合排名靠前的市县(以截至1月24日上午11:00前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各市县公开推介项目数量、已完成吸引 民间资本项目数量、推介项目落地率综合测算得出)。
(二)支持行业领域。聚焦投资规模适度、投资回报机制明确、对民间资本吸引力强的市政、交通、环保、社会事业等基础设施补短板领域。重点包括:城际铁路、高速公路、物流、园区综合开发、污水垃圾处理、水利、旅游、养老等。
(三)支持重点项目。支持我省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开推介的基础设施补短板领域项目。具体条件:(1)已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安排投资后2019年能够开工。(2)市县政府公开推介,且已依法依规与民营企业签订投资协议或合同。(3)民间资本发挥主导作用,项目资本金中民间资本占比超过50%或相对控股。(4)市县政府承诺注入项目资本金。(5)对于吸引民间资本进入相关补短板领域,有较强示范作用和影响力的项目。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补短板领域的方式创新性、突破性较强的项目。
(四)安排标准。原则上一次性安排。其他专项已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不再重复安排。
二、具体工作安排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采用切块方式将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给我省,由我委分解转下达。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到具体项目,并明确政府出资人代表。
(一)请各市县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抓紧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8〕12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向民间资本推介重点领域项目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8〕1317号)等文件要求,务必于1月24日上午11:00前依托在线平台将已推介项目及已完成推介项目录入在线平台。其中,已完成推介项目吸引的民间资本方需确保填写民营企业,若吸引到的是国有企业等非民营企业,请按要求,在“如不再推介,请说明具体情况”填报框填写吸引的社会资本方和规模等有关情况。该填报框填写后,项目将自动归类为不再推介项目。
(二)请各市县认真做好编报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准备工作,从已吸引到民间资本的推介项目中,初步筛选符合安排条件的项目,并及时依托在线平台更新项目推介进展信息。
(三)我委根据截至1月24日在线平台推介项目情况、2018年民间投资工作成效等支持范围条件,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并向有关市县印发编报投资计划正式通知。
(四)有关市县按照正式通知要求,于1月31日前报送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信息等有关材料。重点包括项目名称、总投资等推介项目基本信息;项目是否开工等开工建设情况;引入的民间资本方、吸引民间资本规模等推介进展信息;项目资本金及构成,以及政府出资人代表及投资需求(填写附表)。同时,需同步报送与民间资本依法依规签订的投资合同或协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吸引的民营企业营业执照及企业性质证明材料、该项目政府出资人代表的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均需提供)。
(五)我委将从项目的示范性、引导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剔除不符合条件项目,形成当年备选项目清单。
(六)我委结合备选项目清单、促进民间投资成效等情况,综合平衡、转下达投资计划。
请各市县按此通知要求抓紧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关于正式报送投资计划申请文件要求以正式通知为准。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22日
(联系人:许焕新;联系电话:65364223)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