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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82-X/2019-35040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 发文机关:省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2019-01-28 16:58
  • 标       题: 关于规范海口市教育幼儿园等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 文       号:琼发改费管〔2019〕215号发布日期: 2019-01-28 16:58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关于规范海口市教育幼儿园等公办幼儿园

保教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琼发改费管〔2019〕215号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差额拨款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收费管理,根据《海南省定价目录》(琼价综合〔2018〕77号),以及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省示范和省一级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发改费管〔2019〕8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规范海口市教育幼儿园等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海口市教育幼儿园、海口市港湾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试行期已满,鉴于两家幼儿园办园等级为省一级公办幼儿园,经费来源方式为财政差额拨款,结合教育成本情况,现正式核定保教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学期3000元,自2019年春季入学起执行。

二、海口市五源河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试行期已满,鉴于该园办园等级为海口市示范园,按照管理权限划分,海口市示范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由海口市核定。现重新核定海口市五源河幼儿园的保教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省一级公办幼儿园(财政差额拨款)保教费标准(最高收费标准3000元/人·学期)。

三、公办幼儿园举办的分园办学等级如与总园不属同一评定等级的,保教费收费标准须按实际等级单独核定。

从发文之日起,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核定海口市教育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琼价费管〔2014〕99号),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海口市港湾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6〕116号),原省物价局《关于海口市教育幼儿园保教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琼价费管函〔2016〕377号),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五源河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费管〔2017〕145号)同时废止。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

                                                       2019年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海口市教育幼儿园、海口市港湾幼儿园、海口市五源河幼儿园。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1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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