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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82-X/2019-40598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 发文机关:省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2019-03-12 16:39
  • 标       题: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核定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专业教育学费标准的通知
  • 文       号:琼发改费管〔2019〕420号发布日期: 2019-03-12 16:39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

关于核定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

旅游管理专业教育项目学费标准的通知


琼发改费管〔2019〕420号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你院与奥地利克雷姆斯国际管理中心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举办的旅游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费标准试行期已届满,根据《海南省定价目录》(琼价综合〔2018〕77号)、《海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琼价综合〔2016〕229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对该专业的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进行了监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核定的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海南热带海洋学院与奥地利克雷姆斯国际管理中心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举办的旅游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费标准为15000元/生·学年,可上下浮动15%。

二、学费由学院财务部门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必须纳入学院财务统一核算,统筹用于合作办学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学院应按规定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学费通过非税系统征缴,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学院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监督。

四、本通知自2019年秋季入学起执行,琼价费管〔2013〕459号文同时废止。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

                                            2019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3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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