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82-X/2019-58855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9-04-30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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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 文 号:琼发改价管〔2019〕611号发布日期: 2019-05-07 17:27
- 备案登记号:QSF-2019-390011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QSF-2019-390011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琼发改价管〔2019〕611号
各市县发展和改革委(局),洋浦经济发展局,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59号)要求,将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由16%调整到13%腾出的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不含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用电,下同)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下调5.32分/千瓦时,具体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见附件1和附件3。
二、由于历史原因,我省部分商住混合物业小区商业用电和居民生活用电合用变压器。为减轻用户用电负担,这部分商业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销售电价。
三、以上电价调整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四、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要严格落实有关电价调整政策,确保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措施执行到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发展和改革委。
附件:1.海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海南业务办公室,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直有关单位,省价格监测中心。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