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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82-X/2022-17379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2-11-07 17:45
  • 标       题: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界定指引》的通知
  • 文       号:琼发改产业〔2022〕885号发布日期: 2022-11-08 17:45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有效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界定指引》的通知

琼发改产业2022885

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

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是中央赋予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重要政策。目前,企业享受鼓励类产业税收优惠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即企业根据行业和经营情况以及相关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时间自行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在执行过程中,企业多次反映目录部分条目表述较为专业、原则,自行判别存在一定难度。为积极回应企业诉求,更好地执行《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我委制定了《〈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界定指引》,尽量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对目录条目进行逐一解读,供相关部门和企业判定经营业务是否属于鼓励类产业时参考。

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界定指引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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