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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82-X/2023-41168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3-02-24 17:52
  • 标       题: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文       号:琼发改价格〔2023〕177号发布日期: 2023-02-24 17:52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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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琼发改价格2023177

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用电户和发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2〕1047号)文件精神,确保我省代理购电工作平稳实施,在继续执行《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南省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实施方案的批复》(琼发改价格函〔2022〕393号)文件,保持政策稳定性的基础上,现就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用户安全可靠用电。电网企业要落实琼发改价格函〔2022〕393号文件要求,保障代理购电制度平稳运行,确保居民、农业用户和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将低价电源优先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基本稳定。

二、逐步优化代理购电制度。按照海南省2023年电力中长期市场化交易方案(以下简称中长期交易方案),开放全部工商业电力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电力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暂时无法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可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鼓励10千伏以下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逐步缩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范围,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面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省电力交易中心要根据中长期交易方案采用挂牌交易方式组织开展年度、月度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交易工作,年度挂牌价格按照直接交易用户(含售电公司)签订年度合同的加权平均价格执行,月度挂牌价格按照直接交易用户(含售电公司)当月集中交易加权平均价格执行,若当月集中交易无交易结果,按直接交易市场年度、季度交易分解到当月合同加权平均价执行

三、加强代理购电监管。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切实执行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制度,不得对代理购电用户电价形成进行不当干预。电网企业要加强力量配置,不断提升代理购电用户用电规模预测的科学性、准确性,每月将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测算情况及预测偏差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将密切跟踪上月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制度执行情况,及时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省发展改革委与省级电网公司建立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月度工作机制,认真履行代理购电职责,共同研究解决代理购电业务工作有关问题,保障代理购电工作平稳开展。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琼发改价格函〔2022〕393号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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