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82-X/2023-80736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3-08-24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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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 文 号:琼发改便函〔2023〕2827号发布日期: 2023-08-24 16:49
- 备案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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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核定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琼发改便函〔2023〕2827号
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你局《关于核定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的函》(琼人发函〔2023〕48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23〕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国新出发函〔2023〕192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新闻基础知识》考试科目69元/人科,含上缴中央考务费19元/人科;《新闻采编实务》考试科目69元/人科,含上缴中央考务费19元/人科。如国家对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新的规定,依照其规定。
二、上述收费应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入按规定上缴中央国库和省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本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2023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