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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82-X/2024-41931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5-06-11 16:06
  • 标       题: 关于放开股权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文       号:琼价费管〔2015〕142号发布日期: 2024-05-31 16:06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有效

关于放开股权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价费管〔2015〕142号

各市县物价局:

为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我省现代服务业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鉴于我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属于初步发展阶段,经研究,现就股权交易等服务收费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股权交易服务企业应依据股权交易相关规定,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二、各经营单位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相关单位的监督。严禁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三、本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今后国家如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原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股权登记等业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琼发改收费〔2006〕976号同时废止。

海南省物价局

2015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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