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82-X/2024-41965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7-07-14 16:27
-
标 题:
关于核定我省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 文 号:琼价费管〔2017〕390号发布日期: 2024-05-31 16:27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关于核定我省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琼价费管〔2017〕390号
省科技厅: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7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经研究,现就我省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1.专利法律知识:63元/人·科(其中考试费50元,考务费13元);
2.相关法律知识:63元/人·科(其中考试费50元,考务费13)元;
3.专利代理实务:67元/人·科(其中考试费50元,考务费17)元。
二、以上考试收费含报名、发证等费用,不得再向考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收费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三、收费单位应主动在收费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当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按照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收入全额上缴省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财政厅
2017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