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分享到:
首页 > 价格文件
  • 索  引 号:00817382-X/2021-38287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1-12-03 16:07
  • 标       题: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文       号:琼发改价格〔2021〕970号发布日期: 2021-12-03 16:07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有效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

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发改价格〔2021〕970号 


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洋浦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电力用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11部委《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 〔2021〕 1283号)精神,为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促进节能减排,决定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实行差别电价。现就有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实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80元。

二、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加强电力市场秩序监管力度,对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加强甄别,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用户以任何名义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用户以任何方式享受电力市场让利。已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虚拟货币“挖矿”用户需限期退出,并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因属于政策性退出,其价格不按电网企业代理其它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

三、加强差别电价政策实施保障。海南电网公司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和效果跟踪,确保差别电价政策严格执行到位,对虚拟货币“挖矿”用户及时足额收取加价电费,执行中存在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发展改革委。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移动版 | 电脑版

主办: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技术支持:开普云

琼ICP 05073275 号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268号

版权所有@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文域名: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

主办: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琼ICP备05073275号     技术支持:开普云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52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