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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82-x/2017-11362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 发文机关:省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2017-03-23 12:03
  • 标       题: 2017年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预算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7-03-23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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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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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省发展改革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省发展改革委是省政府组成部门,负责综合研究拟订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宏观调控、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经济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对外开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和发展规划、计划。

(二)承担协调、衔接和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三)研究分析全省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国家及本省经济安全的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全省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并向省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本省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五)研究本省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全省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我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和推进全省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六)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和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有关建设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和政策;参与管理国家和省财政拨款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组织开展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的发展。

(七)推进全省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全省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编制和协调实施海南国际旅游岛总体规划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方案;研究并协调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全省新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宏观指导全省高技术产业发展,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研究分析全省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及中部地区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全省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全省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九)研究分析市场的供求状况,负责全省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全省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搞好全省粮食宏观调控,提出全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十)负责全省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社会事业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协调全省环保产业和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十二)起草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承担省政府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投标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承办国民经济动员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五)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有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对外开放工作。

二、单位构成

省发展改革委内设19个处级职能机构: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发展规划和产业协调处、国民经济综合处、经济信息处、体制改革和政策法规处、固定资产投资处、区域经济和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处、海洋经济发展处、农村经济处、交通能源处、社会发展和就业处、经贸外资处、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处、行政审批办公室、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铁路建设办公室。

                     第二部分 省发展改革委2017年部门预表

                 (此部分内容为省发展改革委预算公开表见附件1

附件1-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省发展改革委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省发展改革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省发展改革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8,287.40万元。其中,收入总计68,287.40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44,287.4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24,000.00万元;支出总计68,287.40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570.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8.5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50.8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4,000.0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3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7.44万元。

二、关于省发展改革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省发展改革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4,287.4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61.43万元,主要是十三五”规划编制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3,570.50万元,占98.3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8.58万元,占0.6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0.80万元,占0.11%;交通运输(类)支出230.00万元,占0.52%;住房保障(类)支出157.44万元,占0.3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和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2,159.6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84.41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移交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2. 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和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42,127.8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7.02万元,主要是十三五规划编制经费减少。

三、关于省发展改革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发展改革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2,159.6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11.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

公用经费448.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国内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四、省发展改革委2017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省发展改革委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5.0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4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根据省发改委人事处安排的2017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11次,出国(境)30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1.境外投资规范管理调研团组:目的地为西班牙、瑞士、阿尔巴尼亚,人数为3人,天数为12天,主要任务为境外投资规范管理调研;2.哈萨克斯坦能源和渔业专题调研团组:目的地为哈萨克斯坦,人数为6人,天数为7天,主要任务为能源和渔业专题调研;3.“一带一路”海洋经济发展交流团组:目的地为新加坡,人数为3人,天数为5天,主要任务为“一带一路”海洋经济发展交流;4.海洋经济发展境外交流团组:目的地为日本,人数为3人,天数为5天,主要任务为海洋经济发展交流;5.葡语系国家调研团组:目的地为巴西,人数为1人,天数为5天,主要任务为葡语系国家调研;6.中美气候峰会团组:目的地为美国,人数为1人,天数为7天,主要任务为参加中美气候峰会;7.世界气候大会团组:目的地为英国,人数为1人,天数为7天,主要任务为参加世界气候大会;8.社会治理系列培训团组:目的地为新加坡,人数为1人,天数为5天,主要任务为参加社会治理系列培训;9.推进琼澳合作园策划申报落地前期工作团组:目的地为澳门,人数为5人,天数为5天,主要任务为参加推进琼澳合作园策划申报落地前期工作;10. 澳门贸促局团组:目的地为澳门,人数为3人,天数为5天,主要任务为参加国际基础设施论坛;11. 澳门贸促局团组:目的地为澳门,人数为3人,天数为5天,主要任务为参加国际环保论坛。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公务接待费35.0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五、关于省发展改革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省发展改革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24,00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4,000.00万元,主要是2017年新增特色产业风情小镇建设专项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24,000.00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24,00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4,000.00万元,主要是2017年新增特色产业风情小镇建设专项资金。

六、关于省发展改革委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省发展改革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省发展改革委2017年收支总预算68,287.40万元。

七、关于省发展改革委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省发展改革委2017年收入预算68,287.40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44,287.40万元,占64.85%;政府性基金收入24,000.00万元,占35.15%

八、关于省发展改革委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省发展改革委2017年支出预算68,287.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59.60万元,占3.16%;项目支出66,127.80万元,占96.84%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省发展改革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35.3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省发展改革委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95.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35.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1231省发展改革委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2辆。单位无价值100万元以上的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省发展改革委5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41,492.41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和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省发展改革委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和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省发展改革委用于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五、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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