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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公众监督举报途径
2024-05-20 16:10 来源: 环资处 发布机构: 办公室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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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公众监督举报途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发展改革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体系,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琼办发〔2020〕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发展改革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向社会公开,并接受公众监督。                                                                                                                    

一、工作职责

(一)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统筹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财政性资金安排,按职责承担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相关工作。

(二)拟订和组织实施全省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促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有关工作。

(三)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配合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

(四)拟定并组织实施能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制定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五)持续抓好清洁能源岛建设,优化能源结构,安全发展核电,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积极建设海上风电,推动煤炭消费减量替代。

(六)贯彻落实环保电价和差别电价政策,建立健全污水处理收费机制,负责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等环保收费管理。

(七)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市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年度市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

(八)按规定做好场外核应急和环境应急能力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协调落实配套资金。

二、公众监督举报途径及处理流程

社会公众可通过“12345热线”或“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上投诉平台”(http://xf.hainan.gov.cn)等途径举报我委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问题。

“12345热线”处理流程如下:来电登记;来电办理(直接办理、转办、重大事项处置);来电反馈(承办回复、答复群众);督促办理;信息采编;通报程序;立卷归档。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上投诉平台”处理流程如下:阅读(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网上信访流程等内容);注册(新用户注册,按要求如实填写注册信息);登录(已注册的姓名、证件号码、密码登录);提交(登录后,点击“投诉反映”或“意见建议”,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提交投诉或建议事项);查询(登录后,点击“查询评价”,查看办理情况);评价(登录后,点击“查询评价”,对符合条件的信访事项进行满意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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