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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发放5月份物价联动补贴的通知
2017-06-13 00:00 来源: 发布机构: 【字体:   打印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2017年5月份,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为3.3%,已经超过3%,达到我省统一启动物价联动机制的条件。为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琼府〔2016〕114号)精神,我省继续启动和实施物价联动机制,对低收入群体发放2017年5月份价格临时补贴。

  各市县政府、省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并根据《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琼价综合〔2017〕23号)的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协调、落实、督导好本市县(本系统)价格临时补贴工作,层层抓落实,确保将价格临时补贴及时准确发放到各类补贴对象手中。请各单位7月17日前将5月份物价补贴发放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物价局。


  附件:1.省有关部门价格临时补贴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2.市(县)价格临时补贴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海南省物价局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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