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粮监〔2019〕3号
各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强2019年夏季粮油收购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粮执法〔2019〕179号)要求,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2019年夏粮收购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7月25日
附件
2019年夏粮收购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做好今年夏粮收购监管工作,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保障区域性粮食安全,保护种粮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强2019年夏季粮油收购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粮执法〔2019〕1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贯彻《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强2019年夏季粮油收购监管工作的通知》为遵循,以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海南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为重点,以服务种粮农民为根本,大力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指导企业做好夏季粮油收购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忠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环节业务监管,重点对粮食收购主体是否遵守“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开展监督检查,采取市县级检查与省级督导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切实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确保全省夏粮收购顺利进行和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实。
二、检查对象
辖区内所有从事稻谷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经营者,含中储粮在琼企业、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民营粮食企业,以及跨区域收购的外地粮食企业等。
三、检查时间
市县级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应贯穿整个夏粮收购全过程,与夏粮收购同步进行。省级督导巡查安排在7月底至8月初。
四、检查内容
(一)对执行政策性收购的企业检查
突出检查执行国家粮食收储政策和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情况:
1.是否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张榜公布收购粮食品种、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增扣量方式、结算方式等信息;是否公示当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
2.是否向售粮农民提供便民服务措施,有无怠慢农民的情况。
3.是否公平定等、准确计量,有无不按国家标准规定扣水、扣杂,有无克扣农民、坑害农民的情况。
4.是否足额落实收购资金,是否及时支付售粮款,有无向农民“打白条”、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的情况。
5.是否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以质论价,有无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的情况。
6.是否如实、完整填写统一规范的收购凭证,有无“二次填写收购凭证”的问题。
7.收购的稻谷是否为本年度生产的粮食,是否存在“以次充好”、“以陈顶新”或搞“转圈粮”的情况。
8.是否存在以稻壳、秸杆等填充物抵顶库存的问题。
9.是否存在一车粮食重复过磅、虚假收购高报库存、掺杂使假冒充库存等违规问题。
10.是否执行“一规定两守则”,落实相关保粮措施,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排除,确保不发生重大粮食储存和安全生产事故。
(二)对开展自营收购的企业检查
主要检查:
1.收购企业是否取得了粮食收购资格。
2.是否执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
3.是否及时支付售粮款,有无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的情况。
4.是否按规定建立和保存粮食经营台帐,是否按规定报送有关粮食收购、销售和库存数据报表。
5.跨区域收购的企业,是否向收购所在地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备案,是否定期报告粮食收购数量及进度等有关情况。
6.粮食经营者在粮食收购过程中是否切实履行了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义务,是否加大安全储粮隐患排查力度,早预防、早发现、早排除,确保不发生重大霉粮坏粮和安全生产事故,切实做到粮安、库安、人安。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措施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创新监管方式,发挥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检查优势,形成监管合力。
(二)强化层级监督,严肃检查纪律。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采取“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现场”的方式,对辖区内粮食收购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检查责任制和问责机制,对因工作不力影响粮食收购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纪律要求,严格做到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三)强化问题整改,及时上报信息。监督检查过程按规范做好书面记录,并拍照、录像佐证,认真做好资料归集存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帐,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在粮食收购期间,各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在每月27日前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上报收购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收购进度、案件情况、采取的监管措施、政策建议等;在收购结束后,书面报送粮食收购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报告及相关材料作为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考核的主要依据。
附件:2019年夏粮收购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联系电话:65343522 邮箱:hnliangshi@126.com
2019年夏粮收购专项监管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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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基本情况 |
在本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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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政策性粮食委托收储库点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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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数量 |
本辖区内收购粮食数量合计(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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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政策性粮食收购数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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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检查情况 |
检查次数(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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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检查人员数(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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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粮食收购主体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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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检查政策性粮食委托收储库点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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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案件(例)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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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粮食收购资格擅自从事收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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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收购资格但已不再具备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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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跨区域收购未在收购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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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及未严格执行统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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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按规定报送有关粮食收购、销售和库存数据报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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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计量器具未经检定或不在检定有效期内,造成计量不准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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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未按国家标准扣水、扣杂,出现克扣农民、坑害农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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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未及时支付售粮款,向农民“打白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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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违反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及其他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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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未按规定公示有关政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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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未按政策规定分仓、分等级储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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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以次充好”、“以陈顶新”或搞“转圈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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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以稻壳、秸杆、筛下物等填充物抵顶库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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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存在重复过磅、虚假收购高报库存、掺杂使假冒充库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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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危仓储粮和违反储粮规范的行为,发生重大霉粮坏粮和安全生产事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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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
责令改正(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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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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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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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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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收购资格(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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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收购资格(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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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其他部门处理(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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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其他部门没收粮食(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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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违法违规企业(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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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违法违规企业责任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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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填报人: 报送日期:
说明:1.此表用于夏季粮收购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汇总。
2.“检查次数”以每天派出的检查工作组数统计。
3.基层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据有关检查文书如实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