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在“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中新增企业或更改企业名称及隶属关系的函》(司便函调控[2016]40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在“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中新增企业、更改企业名称或变更上级主管单位,应由企业所在地的粮食局向省粮食局提报,并附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扫描)件。如变更上级主管单位,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二、各市县粮食局应将本辖区的企业名单收齐、汇总后集中上报,不得重复或多次报送。于每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有编发文号并加盖公章)报送省粮食局调控处,如逢节假日,请提前报出。
三、各市县粮食局要指导督促新增企业按时准确填报各类粮油统计报表。
联系人及电话:简素英 65372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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