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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 标       题: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遴选《万宁市沉香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等三个项目咨询评估机构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18-10-26 08:56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各有关单位:

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委拟组织开展《万宁市沉香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万宁市龙滚分洪挡潮闸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万宁市文曲挡潮闸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等三个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特公开遴选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评估内容:《万宁市沉香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万宁市龙滚分洪挡潮闸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万宁市文曲挡潮闸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三个项目咨询评估服务。

(二)评估项目概况:三个项目均位于万宁市境内,其中沉香湾水库属于中型水库,龙滚分洪挡潮闸和文曲挡潮闸属于中型水闸,经专业机构鉴定,三座水库(闸)为病险水库(闸),急需进行除险加固。项目总投资及招标控制价详见附件。

二、有关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各类法人单位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水利工程或综合经济专业,具有在海南开展水利工程或综合经济咨询评估资质、技术力量和工作经验;

2.五年内无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

3.近五年承担过同类或类似工程项目咨询,在业内具备较高知名度;

4.有与提供本咨询评估服务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其中项目团队负责人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专业高级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经济负责人具有造价(或经济)高级职称或者职业资格;

5.三个项目拟委托一家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审,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当在申报材料各页加盖本单位印章,按照下列顺序书装:

1.封面。包括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编制日期等;

2.目录。包括申报材料内容清单和对应的页码;

3.报价单。填写初始报价后打印;

4.授权委托。包括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资信。包括供应商资信等级凭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和项目团队成员身份证号在“信用中国”失信查询截屏;

6.项目团队。包括项目团队成员一览表(含团队职务、姓名、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职业资格、工作业绩、失信记录),按顺序附技术职称或者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7.工作业绩。近年咨询评估同类、类似业绩的委托书或者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凭证复印件、评估评审报告编审人员签章页复印件。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1031日(邮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一式四份送至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855室(邮寄信封上需注明“咨询评估”,邮编570204)。逾期不再受理。

(四)我委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遴选评估服务单位。

(五)遴选确定的评估机构要对评估报告质量及结论负责,一经发现存在结论失实、高估冒算、不符合国家规定等情况的,将严肃按照《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审计厅 海南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琼发改投资〔20171845号)处理,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由我委农经处具体负责,未尽事宜电话联系沟通。

    

附件:项目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25日

                                                        

 

(联系人:蒋亚东,电话:65339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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