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82-X/2023-44765 主题分类:政府采购
- 发文机关: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3-03-13 15:34
-
标 题:
关于公开遴选海南自贸港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白皮书(2022年)课题承担单位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3-03-13 15:34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关于公开遴选海南自贸港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白皮书(2022年)课题承担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系统阐述我省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思路理念和战略意义,建立具有海南自贸港特色的区域协调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科学合理评价区域协调发展水平,加快构建“三极一带一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拟开展“海南自贸港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白皮书(2022年)课题”承担单位公开遴选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内容
(一)课题名称
《海南自贸港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白皮书(2022年)》。
(二)课题类别
重大课题
(三)研究内容
1.评估海南省区域协调发展情况。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海南省实际,对2022年全省“三极一带一区”区域协调发展情况,以及各市县区域协调发展情况进行评估。
2.构建具有自贸港特色的区域协调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实际,研究区域发展指数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构成、测算方法,科学准确评价海南区域协调发展情况,作为制定区域协调发展政策的依据。
(四)项目预算
以上课题费用控制价为40万元,包含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劳务费等。
二、有关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如实填写《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课题研究申请书》,提出课题研究思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进度安排、经费预算、研究成果转化目标及转化形式等。申请书应加盖课题承担单位公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一式四份送至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域经济处(邮寄信封上需注明“《海南自贸港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白皮书(2022年)》课题申报”,邮编570204),电子版发至qyc_fgw@hainan.gov.cn。
(二)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 16 日(邮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三)课题研究时长为1个月,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四)我委将组织对课题研究申请书进行评审,择优遴选课题承担单位,并签订课题委托合同。
(五)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有,课题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课题承担单位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课题承担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申请单位应长期关注和较为全面了解海南区域协调发展工作情况,承担过海南经济相关研究工作的单位和团队可酌情加分。
4.课题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课题组负责人应组织和指导课题实施全过程,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项目组负责人。项目组主要负责人在海南工作时长原则上不少于研究总时长的70%。
5.申请单位应具有相应的专业化研究队伍,具备较扎实的研究理论基础,较丰富的课题承担经验。申请单位或课题主要负责人在核心期刊发表过自由贸易区或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论文的可酌情加分,主持过国家部委或省级项目的可酌情加分。
6.项目组成员(含负责人,下同)要具备开展项目研究的专业和知识结构,参与过类似的项目或发表过类似成果(近5年)。项目组应包含至少3名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或相当于处级及以上级别人员。
7.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本项目的承接主体。
四、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域经济处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8楼855房
联系人:应先生,联系电话:65379686,投诉电话:65399890。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