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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报2016年全省招投标检查情况的函
2017-01-17 11:01 来源: 发布机构: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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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报2016年全省招投标检查情况的函

琼发改投资函〔2017109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20161219日至27日,我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省法制办、省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派出9人抽签确定形成3个检查小组,对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及各交易场所招标投标工作开展了联合检查,从《海南省2016年省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琼发改重点〔2016161号)中随机抽查了各市县23个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标后履约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好的方面

各人民政府、洋浦管委会、省直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海南省招标投标规定目录》,招标投标工作成效明显。

(一)招标事项核准趋于规范。绝大多数项目审批、核准部门认真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计委令2000年第3号)、《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发改委等九部门令2013年第23号)、《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办法》(琼发改投资〔20161212号)等规定,能够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时依法核准招标事项。检查未发现履行备案手续时未依法核准招标事项的问题。

(二)交易场所条件逐步改善。各市县结合实际,积极推进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建设。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改善了场所条件。海口市整合建立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善了交易软件。陵水、保亭、琼中等县新建了交易场所。文昌、琼海、五指山等市县正积极筹建交易场所。

(三)招标投标制普遍落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均能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政府自行投资项目均能进入政府参与建设的交易场所(平台)交易。检查未发现应招未招、政府自行投资项目场外交易等现象。

(四)交易信息公开力度加大。依法必须招标均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海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招标投标活动信息;琼海市、海口市主动在海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招标事项核准信息,维护了潜在投标人知悉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投诉处理工作逐步改进。行政监督部门开始认识到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的重要性。投诉处理逐渐成为维护市场公平正义的重要抓手。三亚市受理处理投诉18件,市发展改革委通报了中交一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和深圳波通纳码头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问题,处理了三亚市区(榆亚路、凤凰路、迎宾路)中水回用改造及修复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夹带纸张的违规问题。万宁市受理处理招标投标活动投诉3件。东方市健全了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制。

二、存在问题

各检查小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均当场指出和纠正,并及时作了反馈。

(一)少数部门未依法核准招标事项。儋州、东方等市县发展改革委作为项目审批部门,分批次分单项、划整为零核准招标事项,未在审批项目时一并核准招标事项。多数市县未在海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招标事项核准信息。

(二)有的招标文件涉嫌违规。检查发现,有的普通项目设置建筑企业一级资质、注册资本几十亿以上等投标条件,将本应可以投标的一大批潜在投标人排斥在外,致使投标人仅有少数几家。有的项目未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招标文件标准文本,设置投标报名环节。

(三)交易服务功能不足。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交易场所居于优势地位,服务职能发挥不够好,有的甚至兼具监督职能,缺乏公平竞争,不能通过市场配置交易资源、优化交易服务、降低交易成本。有的交易场所强制限额以上项目进入本场所交易,致使招标项目排长龙,有的一排几个月;有的设置条件苛刻,致使合规项目难以进场交易;有的未及时排除视频监控系统故障,未妥善管理视频监控数据。有的交易平台设置招标文件不规范,设定评标方法不科学,不利于合理低价者中标,反为围标串标提供了便利条件;有的限制或者排斥符合技术规范的工具软件与交易平台对接,通过绑定工具软件、滥设电子钥匙、强制学习培训等巧立名目乱收费,且各交易平台不兼容,重重设锁,令诸多代理机构、投标人苦不堪言。

(四)过度监管问题突出。《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早已取消招标文件审查,但多数行政监督部门以招标文件备案之名,行招标文件评审审查之实。各交易场所均已配置高清视频监控系统,但有些行政监督部门热衷于所谓的现场监督,影响专家独立评审。有的政府部门建立代理机构库、供应商库,进行限额管理,通过摇号变相为招标人指定代理机构。这些行为干涉了招标人自主交易权,封锁了地区市场,存在着廉洁风险点。有的行政部门既作项目建设单位又当行政监督部门,既作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管办一体问题突出。一些政府部门对投诉百般推诿、层层交办、未依法处理,处罚信息未在海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

(五)标后履约不够好。检查发现,大部分项目中标人未兑现投标承诺,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很少甚至无人在场,一些项目不排除有违规分包转包的可能。

(六)规定清理不彻底。经近几年来先后几轮清理,省政府批转了《海南省招标投标规定目录》(琼府〔201666号)。检查发现,有些市县对本级制定的招标投标规定清理不彻底,没有及时做好废、改、立工作,依然按土规定土办法行事。

鉴于本次检查首次实行双随机、一公开 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未一一罗列,下次检查将点到具体项目、具体单位、具体人员。

三、整改要求

(一)行政部门转变职能,重事后监管。各级项目审批部门、行政监督部门要结合检查组反馈情况,举一反三查问题,对号入座抓整改,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同时,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转变政府职能,全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取消事前干预,加强事后监管,加大诚信体系建设、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力度,切实规范行政监督行为。

(二)交易场所准确定位,重提供服务。各交易场所及运营管理机构要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发改法规〔20141925号),回归服务地位,剥离监管职能,完善交易平台,优化运作流程,清理场所制度,做到公平竞争、规范运营。

(三)行政权力关进笼子,重规定清理。各级政府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扎实推进招标投标规定清理,将制度织密、扎牢,坚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对未列入《海南省招标投标规定目录》的规定,立即组织清理。清理后需保留的或者新制定的规定,要按照《海南省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琼发改投资〔2016386号),及时报请我委列入《海南省招标投标规定目录》。凡未列入目录的规定,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监管依据。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11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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