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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发展改革系统在行政复议工作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8-10 00:00 来源: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   打印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琼发改体改〔20181629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海南省发展改革系统在行政复议

工作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

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在行政复议工作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8867号)和《海南省法制办公室关于在行政复议工作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琼府法函〔201898号)要求,结合我省发展改革系统行政复议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海南省发展改革系统在行政复议工作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海南省发展改革系统在行政复议工作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810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法制办公室,委各处室,培训中心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8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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