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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遴选《海南自贸港具有强制性标准领域合格假定监管模式》课题承担单位的通知
2021-04-13 15:38 来源: 体改处 发布机构: 办公室 【字体:   打印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开遴选《海南自贸港具有强制性

标准领域合格假定监管模式》课题承担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精神、中央12号文件、《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对外开放新高地建设,我委拟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开展合格假定监管模式课题研究,现公开遴选课题承担第三方机构。

一、课题内容

(一)课题名称

海南自贸港具有强制性标准领域合格假定监管模式课题。

(二)研究内容

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进一步深化自贸港制度创新,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在自由贸易港内选择具有强制性标准领域、行业建立“无条件准入、登记式备案、免审批准营、信用制监管”的合格假定监管模式进行咨询研究,包含但不限于:

1.对合格假定监管模式的内涵、外延、主要特征等进行科学、准确的界定,要体现准入监管理念的先进性、科学性、可操作性,提出开展改革的依据、背景、目的、目标(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

2.国际先进地区及国内可借鉴的经验做法,特别是迪拜、新加坡、香港等自由贸易港相关典型案例及分析;

3.海南自由贸易港具有强制性标准领域合格假定监管模式实施路径、治理框架设计,包括实施方案、专题研究报告、具有强制性标准领域审批事项目录、协助开展改革需暂停调整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文件梳理。

(三)项目预算

以上课题费用控制价为30万元,包含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劳务费等。

二、有关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如实填写《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课题研究申请书》,提出课题研究思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进度安排、经费预算、研究成果转化目标及转化形式等。申请书加盖课题承担单位公章(不接受联合申报,申报材料胶订密封),一式五份送至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楼8802室(邮寄信封上需注明“XXX课题申报并联系告知,邮编:570204,电话:0898-65230841)。

(二)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完成课题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原则上应是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不接受联合申请。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专业研究能力和专业研究的实际工作经验,在CSSCI核心期刊发表过自由贸易港制度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创新论文的优先考虑;为省级部门或国家部委提交过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咨询报告并获得积极反馈的单位优先考虑;承担过有关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研究的优先考虑(须提供合同或协议等相关复印件与课题申请书一同装订)。

组建课题组并明确课题负责人,课题组负责人目前或曾经担任过自贸港研究机构负责人的优先考虑。课题负责人对课题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且必须是该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课题组人员结构及专业配置须规模适度、结构合理,与课题研究内容和要求相适应,项目组应包含至少3名硕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及以上级别人员,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优先考虑(所有课题组人员须提供相关学历、职称等证书复印件,与课题申请书一同装订)。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417日(邮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四)我委将组织对课题研究申请书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相关证明材料将作为评审重要依据,择优遴选课题承担单位,并签订课题委托合同。

(五)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有,课题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

三、其他事项

(一)课题执行时间为20214月至12月。期间,我委视工作需要听取研究进展情况汇报。

(二)本次研究课题由我委体制改革处负责。

附件: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课题研究申请书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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