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降低部分案件诉讼费优化海南自贸港法治营商环境
为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优化海南自贸港法治化营商环境,经省政府批准,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明确部分案件诉讼费具体交纳标准的通知》,降低我省非财产案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等部分案件诉讼费具体交纳标准。其中:离婚案件,每件降至2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人格权案件,每件降至3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6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
按照新明确的交纳标准,与全国31个省、市区收费标准比较,我省收费较低,预计一年可为当事人降低诉讼费用197万元,让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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