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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担保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4-09-10 09:41 来源: 法规处 发布机构: 办公室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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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担保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4年5月22日,我委联合中共海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担保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琼发改规〔2024〕1号,以下简称《投标担保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3年1月2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13部委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要求各地充分认识完善招标投标担保制度、降低招标投标成本的重要意义,并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措施。为充分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我省营商环境,省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机器管招投标”系统建设的实际,2023年6月开始研究制定《投标担保管理办法》。经过将近一年的不断征求意见和持续修改完善,于2024年5月22日颁布施行,填补了长期以来我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没有投标担保制度的空白。

二、主要任务

随着海南自贸港建设的不断推进,社会各界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期望越来越高,特别是各经营主体要求在公共资源交易中提供担保服务的呼声很高。为顺应形势任务要求,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省发展改革委着手研究制定了《担保服务管理办法》,对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担保服务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一是规范市场准入条件。《担保服务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各担保机构进入服务平台提供服务时,没有要求是否有失信行为记录、是否具备开立电子保函的业务系统及技术条件、是否具备对接省和市县交易平台系统能力及保障通信安全的设备以及网络建设能力等。《担保服务管理办法》对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作了具体明确要求。

二是维护市场交易秩序。随着我省进一步推行和扩大“机器管招投标”范围,市场主体参与投标的积极性不断被激发,投标人使用电子投标保函的数量也成倍激增。为提升业务量,一些担保机构通过“价格战”“线下返点”“哄抬”“压价”“回扣”等方式,扰乱了正常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出台《担保服务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就是为约束和规范担保机构的市场行为,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各方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三是加快构建统一大市场。《担保服务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本着“一视同仁”的原则,能够做到服务规则统一、准入条件统一、量化管理统一,有利于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三、主要内容

投标担保管理办法(试行)》分为7章,共计29条。具体如下:

第一章  总则,共7条,介绍了投标担保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条件,以及有关金融产品担保的适用范围和使用原则。

第二章  机构准入,共1条,明确电子保函保证人交易平台开展投标电子保函等业务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三章  机构入驻,共2条,明确申请入驻的金融机构应当符合入驻的条件才能够提供担保服务。

第四章  各方职责与服务规范,共5条,阐述了各级行业监督部门、交易平台、担保服务平台建设单位、金融机构和投标人(供应商)等各方交易主体在担保服务过程中的职责与服务规范,同时对电子投标保函的费率标准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第五章  金融机构技术提供方服务要求,共7条,着重强调金融机构技术提供方应当具备提供担保服务的技术力量,以及对各方交易主体信息电子保函服务中的保密工作。

第六章  监督管理,共4条,进一步明确行业监督部门在担保服务中的监管职责、电子保函保证人在担保业务活动中的违约情形和应承担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共3条,主要明确本办法实施的原则要求及具体日期。

相关文件:《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担保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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