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公开征求《部分案件诉讼费具体交纳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明确我省非财产案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等部分案件诉讼费具体交纳标准,优化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我委会同省财政厅起草了《部分案件诉讼费具体交纳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月29日-2月12日。欢迎有关单位和公众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联系电话:65333201。
2.电子邮箱:sfc_fgw@hainan.gov.cn。
3.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发展改革委842室,邮编:570204。
附件:部分案件诉讼费具体交纳标准(征求意见稿)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月29日
附件
部分案件诉讼费具体交纳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一、非财产案件诉讼费交纳标准
(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2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3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
二、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6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三、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