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本单位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及内容
1.本单位主要职责,部门设置、人员构成和联系方式等。
2.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3.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法规及管理服务性文件。
4.发展改革业务工作信息和行政审批工作信息。
5.行政审批事项(审批、备案)的公开,包括审批项目、审批机关、审批依据、审批对象、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是否收费和收费标准。
6.办事指南,包括办事内容、流程、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
7.本单位日常管理制度和规定。
8.政务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及受理部门。
9.其他应当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
1.通过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网站公开政务信息(http://plan.hainan.gov.cn)。
2.在本单位办公地点设置公开公告栏等公开政务信息。
3.在本单位保密室(地址及联系方式: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楼8楼813室,电话:65342525)查阅。
4.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公开政务信息。
5.印制业务工作信息和工作简报公开政务信息。
(三)公开时限
1.应当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本单位尽量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2.主动公开信息基本情况如有变更,最迟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3.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本单位制定和发布的其他管理性文件、行政许可等,按其时限规定确定留存期,逾期请到本单位保密室查阅;网上公开的普通工作动态信息,将保存在单位网站数据库中,基本期限为3年。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务信息,应填写《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以信函或当面提出申请。
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可下载可复制)。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审查
收到申请后,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表》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出具《补正申请通知书》。
3.登记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如属依申请公开信息,将根据需要进行公开。依申请公开分全部公开和部分公开。属全部公开的,将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属部分公开的,将出具《部分公开告知书》。属不予公开范围信息的,将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不属于本单位掌握范围的信息,将出具《非本单位政府信息告知书》;如信息不存在,将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4.答复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根据申请内容,如不能当场答复的,将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提供信息的,可将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如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务信息公开请求时,本单位将分别处理,分别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本单位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流程图所示(见附件2)。
三、不予公开的内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被确定为国家秘密的;
2、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3、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事项;
4、公开后可能会带来一定社会影响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