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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82-X/2023-69971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3-07-05 15:51
  • 标       题: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函
  • 文       号:琼发改便函〔2023〕2216号发布日期: 2023-07-06 15:51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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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

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函

琼发改便函20232216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直相关单位,海南电网公司,各充换电企业: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我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但也存在布局需进一步优化、充电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各单位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紧盯短板、解决问题,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理清工作思路,抓好落实。《指导意见》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推动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的高度重视,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做好相关工作的统领性文件和基本政策依据。各市县、省直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把政策和要求研究透,查找差距,理清思路,聚力推动,争取海南在全国率先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各市县政府要承担推进本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主体责任,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用地、廊道空间等要素保障。省内各级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协同推进,优化简化建设手续,建立健全相关政策,积极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

二、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各充电运营企业要承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维、安全主体责任;要树立“服务至上”的理念,积极作为,提高建设标准,新建充电基础设施原则上应采用智能设施,推动既有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要紧贴市场需求,重点加强运营管理,提高在线率,下大力解决故障桩和僵尸桩的问题,确保新能源车主能够安全、方便、快捷充电。电网企业要在充电基础设施电网接入、增容等方面做好服务保障,积极推动配电网智能化改造。

三、要巩固发展乡村建设成果。今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对充电桩进乡村提出了明确要求。我省乡镇建设充电桩已全覆盖,各市县政府、省直相关单位要按照“适度超前”要求,巩固发展成果,加大建设运营管理力度,解决布点少、数量少、运维差的问题。继续在乡镇政府所在地、集市、卫生院、“网红”生态文明村以及“农家乐”等公共区域布点建设,切实为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创造良好条件。明年底前,每个乡镇辖区要再建1个以上充电站,并配备有快充桩。

四、要发挥“一张网”平台的作用。要持续完善“一张网”平台功能建设,打造全新“一张网”运营监管平台,推动一个APP畅通全省,为充换电企业和广大电动汽车车主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引入大数据分析,建立运营商服务评价体系,依法依规推动建立僵尸桩、故障桩退出机制,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换电服务市场,促进充换电行业健康发展。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动《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为“一张网”建设提供政策支撑。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5日

(联系人:吉星,联系电话:6537665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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