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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82-X/2023-80736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3-08-24 16:49
  • 标       题: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 文       号:琼发改便函〔2023〕2827号发布日期: 2023-08-24 16:49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有效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核定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琼发改便函20232827

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你局《关于核定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的函》(琼人发函〔2023〕48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23〕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国新出发函〔2023〕19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新闻基础知识》考试科目69元/人,含上缴中央考务费19元/人;《新闻采编实务》考试科目69元/人,含上缴中央考务费19元/人如国家对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新的规定,依照其规定。

二、上述收费应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入按规定上缴中央国库和省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本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202382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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