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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82-X/2024-41968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8-05-25 16:33
  • 标       题: 关于重新核定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 文       号:琼价费管〔2018〕274号发布日期: 2024-05-31 16:33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有效

关于重新核定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收费标准的通知

琼价费管〔2018274

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你局《关于重新核定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琼人发函〔2018〕30号)收悉。根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琼价费管〔2015〕15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重新就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61元/人·科,其中考务费11元。

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额上缴省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收费单位实施上述收费,应当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严格按照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财政厅

                        2018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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