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82-X/2024-15972 主题分类:政府采购
- 发文机关: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4-09-27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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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第二次公开遴选《海南省“十五五”能源发展规划》课题承研机构的公告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09-27 11:25
- 备案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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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第二次公开遴选《海南省“十五五”能源发展规划》课题承研机构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根据我委工作计划,现向社会公开遴选《海南省“十五五”能源发展规划》课题承研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内容
(一)课题名称及课题类别
课题名称:海南省“十五五”能源发展规划
课题类别:重大课题
(二)研究重点
在梳理分析“十四五”海南能源发展现状的基础上,积极响应国家建设新型能源体系要求,结合清洁能源岛升级版发展目标,研究提出“十五五”海南能源发展的总体思路,重点方向、重点领域、重要任务和重大项目以及具体实施推进路径,推动建立以非化石能源为供应主体、新型电力系统为关键支撑的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助力海南清洁能源岛建设全面提质升级。
(三)课题预算
课题费用控制价为48万元,包含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劳务费等。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申报单位应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申报单位应长期关注和较为全面了解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情况,有能源领域重大课题研究经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我委课题采购服务的承接主体。
4.申报单位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且能够保证课题研究成果按期实现延伸传化或政务信息等方式开发利用。
(二)课题组负责人
课题组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课题组负责人应组织和指导课题实施全过程,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有能源领域重大课题研究经验者优先。课题组负责人在海南工作时长原则上不少于研究总时长的25%。
(三)课题组成员
课题组人员结构及专业配置需结构合理,与课题研究内容和要求相适应。课题组应包含至少3名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或相当于处级及以上级别人员。
三、遴选评分标准
详情见附表。
四、有关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如实填写《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课题研究申请书》,提出课题研究思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进度安排、经费预算、研究成果转化目标及转化形式等。申报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社保资金证明(近一年期内)、纳税证明(近一年期内)、重大违法记录声明等资料,课题申请书和附件材料应加盖课题承研机构公章(本课题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一式四份邮寄至下附地址(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信封上需注明“海南省“十五五”能源发展规划课题申报”)。
(二)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下午17:30,逾期不再受理。
(三)我委将组织专家对课题研究申请书进行评审,择优遴选课题承研机构,并签订课题委托合同(中标公告在我委官网发布)。
(四)2024年11月30日前提交课题成果。
(五)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有,课题承研机构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处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8楼814室,邮编570204
联系电话:0898-65380669 投诉电话:0898-65399890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