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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82-X/2024-19634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4-10-18 11:00
  • 标       题: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物流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10-18 18:00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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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5年物流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25年物流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请按照《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经贸规〔2023〕1753号)有关要求,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少而精”的原则筛选各方面建设条件成熟的项目,组织做好项目申报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2025年物流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冷链物流设施项目,主要包括:单体库容在2万立方米以上的冷藏库、冷冻库新建及改扩建项目;存量冷库智能化改造以及相关分拣、流通加工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等。

二、项目条件

拟申报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取得土地、规划、环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项目建设自筹资金已落实,未获得过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支持。项目单位和监管单位“两个责任”明确,且项目单位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项目已开工建设且申报时主体工程未完工。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初审。请各市县指导项目单位认真编写资金申请报告(参考范本见附件1),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并对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资金申请报告可自行编制,各市县不得强制要求项目单位委托咨询机构编制。初步审核需填写项目确认表(见附件3)。

(二)报送请示。请于11月20日下班前报送请示文件、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五份)、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和项目确认表。汇总表中拟采取的资金安排方式,可采取投资补助或资本金注入。逾期未报视为放弃申报。

(三)报送要求。各市县应结合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和本地区建设需求,根据支持标准和其他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合理申报投资计划,切实防止出现项目不实、相关手续不全、投资估算虚高等问题,确保项目有序建设、按期竣工。脱离当地实际、其他建设资金未落实、无法如期完工的不得申报。项目申报请示文件中需明确“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县)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和建设资金已落实,不存在‘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报大建小’等问题,未获得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各市县要对项目严格审核把关。

(四)项目入库。请于10月22日(周二)上午下班前,完成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储备项目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的填报工作。在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时,“政府投资方向”选择“2025年专项一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一物流流通设施”,并在“审核辅助标识2”中明确“中央冷链项目”或“地方冷链项目”。同时需确保总投资、建设内容、拟开工(竣工)时间等信息与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联系人:经贸就业处,联系电话:65342595

附件:附件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参考范本

附件2.项目申报表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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