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00817382-X/2025-41313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5-01-23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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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松涛灌区农业供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 文 号:琼发改价格〔2025〕106 号发布日期: 2025-01-26 12:42
- 备案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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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松涛灌区农业供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省水利灌区管理局松涛灌区管理分局:
根据松涛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结果,按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征求各相关利益方意见,现就松涛灌区农业供水价格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业供水价格
(一)干渠供水价格:0.018 元/立方米。
(二)直供用户用水价格:粮食作物 0.0357 元/立方米;经
济作物 0.12 元/立方米;水产养殖 0.15 元/立方米。用户从库渠自提供水的,按上述价格的 70%计收。
二、对直供用户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第一档水量为用水定额,超定额 10%(含)以内部分为第二档水量,超定额10%以上的部分为第三档水量,各档加价标准为 1:1.2:1.5。定额标准按照现行的《海南省用水定额》执行。
三、省内其他跨市县水利工程在未核定农业供水价格前,可暂按松涛灌区的价格标准执行。
四、本文自 2025 年 2 月 1 日起执行,有效期 5 年。《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松涛灌区农业供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22〕963 号)同时废止。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