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82-X/2024-12214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4-01-05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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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有轨电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复函 - 文 号:琼发改便函〔2024〕41号发布日期: 2024-01-08 17:23
- 备案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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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明确有轨电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
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复函
省公安厅: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明确我省公安交管部门开展有轨电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琼公便函〔2023〕710号)收悉。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62号),我省有轨电车驾驶许可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其中,科目一考试费为每人次70元,科目二考试费为每人次230元,科目三考试费为每人次200元。其他按照《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费管〔2016〕101号)有关规定执行。
本函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2024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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