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海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海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琼发改规〔2021〕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海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认定工作
请各地发展改革委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或属地政府规定的海南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发改、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参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做好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工作,具体程序包括:
1.组织申请企业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编写海南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
2.依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以下简称《战新目录》)明确的
范围,对申请企业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认定领域进行审核(原则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应属指导目录范围)。在符合《战新目录》前提下,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
3.组织申报企业填报附件1中的数据核定表,并按照海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要求,对企业申报数据进行核定;
4.请各市县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管理部门于5月15日前将附件1及企业技术中心数据核定表有关数据的必要证明材料(包括海南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电子文件(采用光盘拷贝方式)、纸质文件(一式四份)报送我委。
二、2025年评价工作
根据《管理办法》,2025年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年度,请各地发展改革委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或属地政府规定的海南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发改、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参照《管理办法》,做好各地区纳入2025年评价范围的海南省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详见附件3)年度评价工作,具体程序包括:
1.组织被评价企业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组织编写海南省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
2.组织被评价企业填报附件2中的数据核定表,并按照海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要求,对企业申报数据进行核定;
3.请各市县企业技术中心管理部门组织好属地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做好2025年评价工作,于5月31日前将附件2及企业技术中心数据核定表有关数据的必要证明材料(包括海南省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电子文件(采用光盘拷贝方式)、纸质文件(一式四份)报送我委。
附件:1.认定评审情况报送要求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25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罗盼盼,65370931)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