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统计局
关于更新公布“十四五”海南省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
琼发改便函〔2023〕2435号
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各重点用能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海南省节约能源条例》的相关规定,我们整理更新了“十四五”省重点用能单位(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和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千吨标准煤以上五千吨标准煤以下的国家机关、宾馆饭店、商贸企业、学校、医院参照管理)名单(见附件),共191家,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对重点用能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于达到重点用能单位标准的,将适时纳入名单,对于已纳入名单的重点用能单位因各种原因导致能耗发生重大变化,经核实确实不再达到重点用能单位标准的,将从名单中剔除。
二、请各市县按照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要求,依法加强对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工作,指导督促重点用能单位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按要求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监察、统计、监测等工作。
三、请各重点用能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海南省节约能源条例》的相关规定,做好以下节能工作(一千吨标准煤以上五千吨标准煤以下的国家机关、宾馆饭店、商贸企业、学校、医院参照执行):
(一)建立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制,制定节能计划,实行能源成本核算制度和控制管理制度。
(二)建立能耗监测端系统,适时向省能耗监测系统传输数据。
(三)对能源生产、转换和消费进行全面检查和分析。
(四)加强能源计量管理,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消耗统计台账,定期对主要用能设备及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进行分析。
(五)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于8月4日前报节能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六)对能源管理岗位人员进行节能培训。
(七)完成或配合完成国家和我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相关工作要求。
四、省发展改革委拟计划于8月11日组织全省重点用能单位线上培训会,对用能管理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相关工作进行培训,请各市县发展改革委组织各重点用能单位参加,并指导各重点用能单位编制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于8月25日前汇总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统计局
2023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