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
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
琼发改便函〔2021〕3577号
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市场监管局,洋浦经济发展局、社会发展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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