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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我省部分市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试行)相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12-24 15:57 来源: 收费管理处 发布机构: 办公室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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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明确我省部分市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试行)相关事项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关于此次制定我省学科类培训机构政府指导价的目的

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有利于遏制培训机构过度逐利行为,促进其公益属性的回归;有利于降低过高的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切实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经济负担;有利于增强校外培训收费透明度,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二、关于定价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以下简称《意见》)第26条明确: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充分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并按程序纳入地方定价目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或经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由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审批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各地制定的浮动幅度,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可不限。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经省政府同意,将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我省定价目录事项。授权海口市、三亚市、三沙市、儋州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本市辖区内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其他市(县、自治县)线下学科类及全省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教育厅制定事项。

三、关于收费项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明确,“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同时明确“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四、关于班型区分

:根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的文件要求,结合我省部分市县当前校外培训机构的实际,我们主要是区分线上和线下以及不同班型,分类制定标准课程时长的基准收费标准。班型分为10人以下、10~35人、35人以上三种类型。标准课程时长,线上为30分钟,线下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进行折算。

五、关于基准价制定过程

为准确掌握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情况,2021年8月,省发展改革委对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10月份,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明确的校外培训机构成本组成,省发展改革委对16个市县(含洋浦)的244家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成本调查。依据成本调查结果,统筹考虑我省部分市县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收入和可承受能力等因素,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研究拟定了我省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并于2021年12月1日至10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期间,我们收到了相关人士和培训机构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均给予回复或解答。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同时,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组成调研组,对文昌、琼海、陵水、万宁、澄迈等前期校外培训收费较高的市县相关培训机构进行了走访座谈,面对面听取了各机构的意见和建议。我们综合了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和建议,统筹考虑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收和可承受能力等因素,研究制定了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并正式印发施行。


相关文件: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明确我省部分市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试行)相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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