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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82-X/2024-19371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4-02-08 11:41
  • 标       题: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物流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4-02-08 11:41
  • 备案登记号:
  •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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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4物流专项中央预算内

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24物流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经贸规〔20231753号)有关要求,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少而精”的原则筛选各方面建设条件成熟的项目,组织做好项目申报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单体库容在2万立方米以上的第三方公共冷藏库、冷冻库新建及改扩建项目存量冷库智能化改造以及相关分拣、流通加工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冷链集配中心项目等。

二、项目条件

拟申报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政府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取得土地、规划、环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未获得过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支持。项目单位和监管单位“两个责任”明确,且项目单位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项目已开工建设且申报时主体工程未完工。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初审。请各市县指导项目单位认真编写资金申请报告参考范本见附件1,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并对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审核重点包括: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支持范围是否获得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是否属于中央企业项目(地方不能申报中央企业项目、地方项目也不能通过中央企业申报),项目单位是否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项目是否完成审批(核准、备案)和相关前期手续,项目是否落实除拟申请本专项之外的其他资金,项目单位和监管单位“两个责任”填报是否规范等。资金申请报告可自行编制,各市县不得强制要求项目单位委托咨询机构编制。

(二)报送请示。请各市县于202435日前报送请示文件和项目汇总表(附件2)。汇总表中每个项目要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 518号要求,明确拟采取的资金安排方式,可采取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项目请示文件、资金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五份)作为项目申报请示文件附件一并提交,逾期未报视为放弃申报

(三)报送要求。各市县应结合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和本地区建设需求,根据支持标准和其他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合理申报投资计划,切实防止出现项目不实、相关手续不全、投资估算虚高等问题,确保项目有序建设、按期竣工。脱离当地实际、其他建设资金未落实、无法如期完工的项目不得申报。项目申报请示文件中需明确“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和建设资金已落实,不存在“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问题,未获得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

(四)项目入库。将拟申报项目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并在年度编报区中报送我委经贸就业处。填报时,“政府投资方向”选择“2024年专项-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物流-物流流通设施”,并在“审核辅助标识2”中明确地方冷链项目”。

附件: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参考范本

2.项目申报汇总表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28

联系人:经贸就业处,电话:0898-65342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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