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82-X/2021-36631 主题分类:政府采购
- 发文机关: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1-11-29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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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遴选《海南自由贸易港“海澄文定”一体化专项研究》课题机构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1-11-29 09:32
- 备案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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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关于遴选《海南自由贸易港“海澄文定”一体化专项研究》课题机构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背景下更加扎实有效地研究推动海南区域经济发展,在全球经济格局、新发展格局和国家重大区域战略中找准定位。我委特公开遴选《海南自由贸易港“海澄文定”一体化专项研究》的课题承研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工作内容
(一)分析“海澄文定”一体化现状、存在问题、机遇和挑战;
(二)研究在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背景下如何通过差异化功能布局、产业联动助推一体化发展;
(三)研究海南自由贸易港“海澄文定”一体化在全球经济格局、新发展格局和国家重大区域战略中的定位,如何提升海澄文定一体化地区的国际化现代化软环境;
(四)研究“海澄文定”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
二、有关申报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如为“三证合一”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任意一个月或季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连续3个月的纳税记录和社保缴纳记录凭证)(复印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5.参加本项目采购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
6.课题组负责人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课题组负责人应组织和指导课题实施全过程,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组负责人。课题组应包含至少3名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以上级别人员(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报人如实填写《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课题研究申请书》,提出课题研究思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进度安排、经费预算、研究成果转化目标及转化形式等。申请书应加盖课题承担单位公章(如为多个单位联合承担课题研究请加盖各单位公章),一式四份送至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8楼855室(邮寄信封上需注明“XXX课题申报”,邮编570204),电子版发至qyc_fgw@hainan.gov.cn。
(二)申报单位应在区域合作方面具有较强优势和深入了解。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供应商。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12月1日(邮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四)我委将组织对课题研究申请书进行评审,择优遴选课题承担单位,并签订课题委托合同。课题研究预算经费为48万元。
(五)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有,课题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
三、其他事项
(一)课题执行时间为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期间,我委视工作需要听取研究进展情况汇报。
(二)本次研究课题由我委区域经济处负责,未尽事宜电话联系沟通(0898-65306870)。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