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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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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单位职能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省发展改革委)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省发展改革委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发展政策措施。负责省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省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提出全省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全省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参与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参与拟订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建议。组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牵头落实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决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本省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省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省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政府性建设基金投资,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统筹管理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全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牵头我省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合作。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省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有关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全省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省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研究并协调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农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农业建设发展。参与拟订海洋强省发展战略、重大政策措施和全省海洋经济发展规划、计划,协调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十四)提出全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建议并协调推进。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全省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综合交通运输(含城市轨道交通和邮政)发展战略、政策和改革建议并协调实施,提出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政策等并组织实施。

(十五)牵头开展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指导各行业领域和各市县信用体系建设,对信用服务行业进行监管。

(十六)负责全省重大价格改革与政策协调。监测预测全省价格总水平的变动,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价格政策措施和价格改革的建议。制定价格规则,修订政府定价目录,研究制定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方案及标准。

(十七)承担省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省固定资产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重大项目推进协调办公室、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日常工作办公室、省西部开发办公室、省以工代赈办公室、省稳定“菜篮子”价格领导小组办公室、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铁路建设办公室、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工作办公室、省级产业园区发展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八)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投标工作;指导和协调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十九)管理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二十)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职责分工。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负责指导城市轨道建设空间规划。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2.与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职责分工。省发展改革委统筹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

3.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职责分工。省发展改革委拟订并协同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的推广应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开展工业领域节能工作。

4.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研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预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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