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儋州市、琼海市、文昌市、澄迈县、临高县、陵水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
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粮食储备司《关于做好2019年度4月末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司局便函粮食〔2019〕3号),现就开展我省2019年度4月末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和对象
以2019年4月30日为调查时点,调查乡村居民户的2018年粮食产量、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出售量和调查时点的存粮数量。调查对象为《2018年海南省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方案》(琼粮调〔2018〕1号)确定的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抽选的样本户,若样本户发生迁徙、销户等情况,应以同村粮食产量相近的居民户替代。
二、工作要求
(一)现场入户调查。调查人员要亲自入户调查,现场认真填写基础调查表(相关资料及表格可在hn65372691@126.com邮箱下载,密码:hn123456),并由调查对象签字确认。
(二)网上直报信息。有关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调查员要将《样本户基础调查表》,于5月24日前通过“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栏目网上直报。
(三)科学推导结果。有关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加强数据质量审核和评估分析工作。根据抽样方法和调查户样本数据,科学推算本市县总体数据,将《2019年4月末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汇总表》于5月2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储备处。
联系人:吴李庆,13876399216,hn65372691@126.com。
附件:1.2019年4月末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汇总表
2.2019年4月末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基础表
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