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价格管理目录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价格信息 > 价格管理目录 > 海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海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海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版)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
(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1.计时方式收费:停放1个小时内(含1个小时)1~15元,首小时后每小时加1~9元,24小时连续停放最高收费4~60元。
2.计次方式收费:1~15元/辆/次。
3.按天方式收费:5~25元/辆/天。
4.按月方式收费:20~450元/辆/月。
5.临时停放:20~30分钟内免费。
6.新能源汽车相应延长免费停放时间和降低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具体收费标准见市、县相关文件。
琼发改规〔2021〕7号 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1.临时车辆停放:停放1个小时内(含1个小时)3~12元,首小时后每加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加收2~12元,24小时内连续停放最高收费10~60元。
2.计次方式收费:1~15元/辆/次。
3.按月车辆停放:20~800元/辆/月。
4.临时停放:15~20分钟内免费。
5.新能源汽车相应延长免费停放时间和降低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体收费标准见市、县相关文件。
二、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1.客运代理费:最高不超过以下标准:一级站10%、二级站:8%、三级站6%、三级站以下4%。
2.客车发班费:最高不超过以下标准:一级站6%、二级站:5%、三级站4%、三级站以下3%。
3.行包运输代理费:最高不超过以下标准:一级站10%、二级站:8%、三级站6%、三级站以下4%。
4.班车延误脱班费:承运人造成误班或脱班的,客运站按该班车核定座位全部客票收入的10%收取;客运站责任造成脱班的,客运站按该班车核定座位全部客票收入的15%支付,最高不超过1000元。导致空载出站的,客运站还应向承运人按该班车核定座位全部客票收入的80%支付承运人的损失。
琼价价管〔2013〕570号 价格主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1.旅客站务费:一级站、二级站:1.5元/人次;三级站:0.8元/人次;三级站以下客运站不得收取站务费。
2.补票手续费:1元/人次。
3.退票费:开车120分钟前按票面金额的10%计收,不足0.5元的按0.5元计算;120分钟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的20%计收,不足1元的按1元计算。
4.行包变更手续费:2元/票次。
5.行包装卸费:1元/件·次,单件重量超过30千克或体积超过0.12立方米的,加成50%。
6.行包保管费:1元/件·天,按件按每10千克每天为单位计收,不足10千克的按10千克计算。
7.小件物品寄存费:2元/件·天。
三、机场行李打包及行李寄存服务收费 1.行李打包:8元/件(20cm×40cm×55cm(含)以下);10元/件(20cm×40cm×55cm~60cm×60cm×60c(含));15元/件(60cm×60cm×60cm以上);行李包膜服务25元/件。
2.行李寄存:12元/件·天(20cm×40cm×60cm(含)以下);18元/件·天(20cm×40cm×60cm~40cm×60cm×80cm(含));25元/件·天(40cm×60cm×80cm~50cm×80cm×100cm(含));30元/件·天(50cm×80cm×100cm以上)。自助行李寄存柜:小号柜(33.5cm×41cm×85cm)15元/个·天;中号柜(47cm×41cm×85cm)25元/个·天;大号柜(65cm×41cm×85cm)35元/个·天。
琼价价管〔2013〕479号、琼发改价格〔2022〕921号 价格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四、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1.居民用户:县城以上城区用户主机:26元/月;乡镇用户主机:25元/月;副终端:10元/终端·月。
2.非居民用户:26元/机·月。
3.老红军、老红军遗孀及特困人员免收;低保户用户:16元/终端·月。
琼发改价格〔2006〕1424号、琼价价管〔2009145号、琼发改价格〔2019〕666号 价格主管部门 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主管部门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五、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琼价费管〔2016〕157号 价格主管部门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六、公证服务收费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琼发改规〔2021〕11号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七、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琼发改规〔2021〕8号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八、住房物业管理费 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费:0.5~2元/月/平米。具体收费标准见市、县相关文件。 琼发改规〔2021〕7号 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九、危险废物处置费 (一)医疗废物处置费 1.对没有住院病床的医疗单位,医疗废物的处置费按每天实际占用床位数,每床每日3元收取。其中,安宁医院等精神病医院、专业骨科医院、疗养院床位利用率按80%计算。
2.综合医疗机构门诊部按每人每次0.12元收取。
3.对未设有病床的社区服务站、辩门诊部、个体诊所、卫生室等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费按月定额收取。其中,营业面积40平方米以下(不含40平方米)按每月100元收取;40~100平方米(不含100平方米)按每月120元收取;100~200平方米(不含200平方米)按每月160元收取;200~400平方米(不含400平方米)按280元收取;400平方米以上按每月400元收取。中医、牙科等专科诊所按80%计算。
琼价费管〔2018〕443号 价格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二)其他危废处置费 1.焚烧方式处置(含灰渣的固化及安全填埋):4.5元/公斤。
2.固化填埋处置(含安全填埋)3.6元/公斤。
3.物化填埋处置(含滤渣的固化及安全填埋):3.6元/公斤。
4.直接填埋处置:2.4元/公斤。
5.剧毒类处置:400元/公斤(含直接接触包装物)。
6.实验室试剂类处置:20元/公斤(含技术分类和直接接触包装物)。
7.含易制毒化学品类处置:65元/公斤(含直接接触包装物)。
十、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 电动公交车充换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60~1.4元/千瓦时;其他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65~1.1元/千瓦时,换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60元/公里(包括电费、电池租赁和充换电服务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见市、县相关文件。 琼价价管〔2017749 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注:上述政府定价的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3年底。

移动版 | 电脑版

主办: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技术支持:开普云

琼ICP 05073275 号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268号

版权所有@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文域名: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

主办: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琼ICP备05073275号     技术支持:开普云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52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