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2000吨省级省内储备大米承储企业的公告
根据省级储备粮管理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定量包装2000吨省级储备大米承储企业。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承储2000吨省级省内储备大米。
(二)项目管理费用标准:省级省内储备粮大米实行保管费、轮换价差补贴费用财政定额包干,企业自主轮换、自负盈亏的轮换方式,其中:省财政补助保管费294元/吨.年、补助轮换价差300元/吨.年。如补贴标准被调整,则按最新标准执行。
(三)项目管理要求:按照《海南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及国家储备粮管理各项法规、规章和制度进行日常管理,接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发改革委、省财政厅和农发行海南省分行等有关单位监管。
二、有关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格条件
申请省级储备粮的承储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粮食企业,自愿遵守国家和我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各项规定。
2.承储政府储备粮的仓库符合国家粮食仓库建设标准和国家成品粮储藏技术规范要求,具有自有产权或可提供抵押物。库区内不得存在从事危害储备粮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3.有足够的空闲完好仓容,并与储备企业其他用途的粮仓有效隔离、分类管理。
4.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和检化验室,具备检测储备粮仓内温度、水分、氧气、害虫密度等必要的条件。
5.具有与粮食储备规模相匹配的仓储管理、检化验等管理和技术人员。承储库点设立专职统计信息人员、检验人员、保管人员各不少于1人。
6.具有与储备粮管理相适应、可与省粮食信息化管理平台相连接和远程实时监控及数据交换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库区内可视化监控设施设备配备完善并正常使用;具备完善的技防体系。
7.企业已经实行储备运营业务与企业商业经营分离,人员、实物、财务、账务管理严格分开;各项财务指标状况、经营管理和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记录。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应当在申报材料(见附件2)各页加盖本公司印章,按照下列顺序书装:
1、封面。包括项目名称,企业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日期等;
2、目录。包括申报材料内容清单和对应的页码。
3、内容。包括企业情况简介;粮库产权、粮库建设、粮食检验设备及检验能力、粮库管理能力(含财会、统计及仓储技术人员数量、信息化管理手段、配备可视监控电子设备)等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银行征信情况(国有企业需提供企业最近日期的人行征信系统信息,征信信息应无不良记录等;民营企业需提供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最近日期的人行征信系统信息,征信信息应无不良记录);各项财务指标数据(资产负债率、流动比例、速动比例等);营业执照复印件、库区现场图片和视频等;新粮库必须提供粮库项目验收合格文件等。
(三)申报截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3个工作日17:30前,提交5份经密封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及1份电子件送至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30号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405室,逾期不再受理。
三、遴选评分标准
本次评审实行材料审查评分和实地复核评分,两项评分加总形成最终得分,依据最终得分由高往低遴选确定承储企业及承储库点。材料审查评分和实地复核评分每项总分各100分。
遴选评分标准见附件《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遴选评分表》,其中带★号项为必须满足项,属一票否决项,否则,直接判定为该企业总得分为0分。
将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打分和到粮库现场进行实地核查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定企业,评审得分相同的,以承储粮食时间长者优先。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该批省级省内储备粮的承储企业。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启秀 联系电话: 65342696
投诉电话:65342067
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6月27日